來料加工貿易

來料加工是一種在國內進口加工的貿易。來料加工的特點是進口料件不付外匯,出口貨物只收取工繳費(加工費),外商負責提供一定的料,元器件,零部件,由來料加工廠加工裝配,製成後交外商銷售,由來料加工廠收取加工費的業務。海關以往對進口材料全額免稅,貨物出口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加工企業加工費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出口貨物耗用國內材料支付進項稅金不得抵扣計入成本。

2007 8 23 日起,經中國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批准,海關對開展限制類商品來料加工貿易業務實行保証金台賬 “實轉” 管理,即企業開展限制類商品來料加工貿易,在合同備案時,須繳納台賬保証金;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加工成品出口並辦理核銷結案手續後,保証金及利息予以退還,企業按照海關管理類別繳納台賬保証金。A 類和 B限制類商品企業繳納 50% 的保証金;C限制類商品企業按全部保稅進口料件應繳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之總和 100% 計徵保証金。


20078 23 日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淮並按規定持齊全的材料向海關申請備案的來料加工貿易業務,以合同為單元管理的,仍按原規定管理;以企業為單元管理的,在 2008 8 23 日前仍按原規定執行。由 2007 8 23 日起,在 2007 8 23 日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准但未向海關申請備案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淮証>>自動失效。企業須向商務主管部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經營企業及其加工企業同時屬於中西部地區的,開展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A 類和 B 類企業實行銀行保証金台賬 空轉管理,C 類企業實行台賬 100% 實轉管理。中西部地區是指除東部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遼寧省、河北省、山東省、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

因為上述的政策改變,某些不能負擔繳納保証金的來料加工企業可以改營為獨資公司。獨資公司能經營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企業及一般貿易。進料加工是指有進口經營權企業,用外匯購買進口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裝材料,經生產加工成為成品或半成品返銷出口的業務。進料加工貿易,海關一般對進口材料按 85% 95% 的比例免稅或全額免稅,貨物出口按 免、抵、退方式 計算退 () 增值稅。

來料加工企業改營為獨資公司可以保持經營的能力,雖然不能參與來料加工企業,但可以利用來料加工企業剩下的資源參與進料加工企業及一般貿易。來料加工企業可以向律師及會計師查詢及安排改營的手續。

陳錦程律師事務所
2007 年 9 月 21 日